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保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伏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力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黄洪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文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进同 鹰潭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汤胜国 市交通局安全科副科长
吴京百 市民间渡口管理所所长
童国和 鹰潭市地方海事局科长
李应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徐文艺(兼)
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6266377 传真电话:0701-6271923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6年1月5日至1月15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6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