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保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伏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力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黄洪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文艺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进同  鹰潭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汤胜国  市交通局安全科副科长

      吴京百  市民间渡口管理所所长

      童国和  鹰潭市地方海事局科长

      李应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徐文艺(兼)

  办公室联系电话:0701-6266377 传真电话:0701-6271923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6年1月5日至1月15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6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