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各种不同形式的救助活动所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都将纳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列入市救助资金专户,集中使用。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贫困生的捐赠资金,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年两次对贫困生进行救助,对被救助贫困生以学期为阶段,每学期审核一次。对所有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专门个人档案,并责成县(市、区)、学校跟踪调查救助金使用情况。对已摆脱贫困、超出救助标准的,经学校审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填写《鹰潭市贫困学生取消救助花名册》报送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从下一学期停止对该生的救助。对新增加的贫困学生,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并从新学期开始进行资助。对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继续实施新一轮资助。
五是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末放假前20日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填写《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落实情况花名册》,并上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贫困学生救助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六是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救助贫困学生专项基金,设立贫困生救助资金专用帐户,安排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贫困学生救助档案,对包括《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申请表》、《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花名册》、《鹰潭市贫困学生取消救助花名册》、《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落实情况统计表》、《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单位和个人花名册》等有关材料,严格实行归档、存档,实行微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补助办法,不给贫困学生造成压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贫困学生网站,待条件适合,全市建立统一的贫困学生救助网站。
八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已救助贫困学生数量、救助资金及捐赠物品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确保救助工作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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