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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一是负责筹集与管理助学金,审核和认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制定和修改救助金管理办法,建立和保存助学资料。二是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省、市财政确定的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帮困保学金等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三是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经常性助学活动开展的方案,以及调整相关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政策,并为政府对贫困学生救助的决策当好参谋。四是促进和推动全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和联络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
  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尽快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各有关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贫困学生救助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健全体系,强化举措,确保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救助工作,将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制度以及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尽快设立助学金和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做好减免学杂费工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定期召开贫困学生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性会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召集,重要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研究协调贫困生救助相关工作,确保救助渠道畅通。
  二是建立申请审核制度。凡本市范围内确因贫困尚未入学、辍学和面临辍学的学生均属于贫困生范畴。贫困程度分为特殊贫困、贫困、低收入三个层次,特殊贫困学生包括家庭无经济来源、孤儿、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无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贫困学生是指家庭收入低微,能维持基本生活但是无力提供子女学习费用的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是指家庭收入偏低,支付子女入学费用有困难的学生。具体指:①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②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学生;③军烈属子女、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④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⑥突发事件致贫等困难家庭子女;⑦除上述6种情形之外的符合相关条件、确需救助的学生。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学校调查核实后,确定申请救助对象与等级,并在适当场合张榜公示7天后,填写《鹰潭市贫困学生救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把关后,报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市级救助对象及标准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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