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教财[2001]17号)精神,大力营造关心、帮助、爱护贫困家庭学生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避免出现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全面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今后我市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救助贫困学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代、惠及百姓的崇高事业,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感情,把救助困难学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集救助资金,选派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救助困难学生工作,让更多的贫困孩子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此,政府成立鹰潭市救助贫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新华书店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的助学机构,制定实施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