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乡(镇)行政首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在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应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辖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不死人。
(二)加强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调查。汛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对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进行登记、建卡。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修订)所辖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御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对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
2、应急调查。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调查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必要时,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员协助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调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必要时,请求省国土资源部门派员协助调查;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调查报请省国土资源部门派专家组组织进行。(鹰潭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
(三)加强监测预报,落实群测群防
重点防御区域和危险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地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和要求。要发动党员群众参加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与工程设施和矿山直接相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在主汛期要加强重点防御区域和危险点的巡视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预兆,要立即采取疏散人员,转移财产等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责任表见附件4)。驻各地地勘单位要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大力协助对口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单位及其对口乡(镇)见附件5)
(四)加强抢险救灾工作
如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各地还要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同时,要做好救灾善后工作,及时统计地质灾害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提出灾害治理意见措施等。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