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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11日至9月10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打击重点,落实办案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进攻态势,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
  (三)行动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对“绿剑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绿色生态江西”战略,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维护全市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是保证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任务,积极协调各参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给予森林公安机关在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必要的办案经费与技术鉴定方面的支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各级林政、森工、野保、木材检查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去,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森林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治安、刑侦、交警、铁路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互通情报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的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在林业管理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坚决予以打击。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森林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并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对依法应当判处实刑的案件要坚决判处实刑,对可判处缓刑但社会效果不好的,要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严打精神。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用好用足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二是加大对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群众信访案件,体现坚决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的决心,增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信心。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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