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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四月九日

  鹰潭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的规定,鹰潭市粮食局为主管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对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代储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全市军粮供应与管理;起草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及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三)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市场各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指导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四)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市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拟定储备粮油技术操作规程;承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委托受理报批和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和数量管理;承担对全市储备粮油储存设施与设备的登记、统计和使用管理;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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