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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号)和市编委《关于同意鹰潭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鹰编字[2006]4号)精神,“鹰潭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更名为“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自即日起启用“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新印章,原“鹰潭市联合办证服务中心”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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