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严格按照省政府制订的学生生均经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办学条件和办学层次,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收费。各级要加强学费的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各级政府和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以及扶贫和移民安置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九)建立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基金,帮助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八、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十)加强领导,统筹管理,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