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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十三) 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具有当地特色、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必须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并以其为龙头,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要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紧密结合当地发展急需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基地。各级政府对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和实训设备给予重点投入,加快提升示范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十五)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全市重点建设11个精品专业,并建成5个专业设置合理、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央、省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投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10年,力争全市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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