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深山区少数民族群众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鹰府办发〔2006〕34号)
贵溪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居住在深山区少数民族实施扶贫搬迁,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2003年的调查摸底,我市居住在深山区少数民族均为畲族,全部集中在贵溪市南乡,共185户、711人。在省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今年我市共争取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指标236人。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移民扶贫搬迁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任务。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做好协调督查工作,贵溪市政府对辖区内移民扶贫工作负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配套、土地和安置点选定、调剂等工作,领导和督促各有关乡(镇)落实有关工作。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236人移民搬迁任务必须在春节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贵溪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少数民族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移民搬迁扶贫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移民扶贫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审查有关乡(镇)移民规划方案;负责移民搬迁扶贫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有移民搬迁任务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人具体负责,抓好移民搬迁的各项工作。原则上,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基础性工作由所在乡(镇)统一解决,并为有土安置的移民提供一定数量的耕地或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等。
三、落实配套资金。根据赣移贫办字[2006]3号文件规定,我市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其中省补助2000元/人,市财政配套500元/人,贵溪市配套1000元/人。目前,省、市两级的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已落实,贵溪市也要按照省文件规定,尽快落实23.6万元的配套资金。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