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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3)对引进市外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来我市投资生产的同一类产品,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企业贡献奖
  1、评选对象:列入统计口径的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二是当年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总额均比上年有所增长,增幅均不低于当年全市市属企业平均增长速度,且当年上缴税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是企业职工收入有所增长,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五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3、考评奖励办法
  (1)考评上缴税金总额的情况;
  (2)列上缴税金总额增量和增幅第1名的分别得100分,列第2名的分别得95分,每相差1个名次相差5分,依此类推;
  (3)按上缴税金总额增量排名得分占30%、增幅排名得分占70%的权重,对排名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4)对综合排序居前十名的企业授予年度“企业贡献奖”,并分别给第一名3万元,第二、三名各2.5万元,第四至第六名各2万元,第七至第十名各1.5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特别贡献奖
  1、评选范围:列入统计口径的中央、省属驻鹰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当年企业盈利,上缴税金总额增幅不低于10%;
  二是企业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均有所增长;
  三是企业职工收入有所增长,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3、奖励办法
  上缴地方口径税金总额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奖励25万元、增加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三、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对应项目中使用。
  四、评奖程序
  1、由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的参评对象,在次年3月底前向市经贸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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