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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鹰府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鹰潭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以工业崛起加速鹰潭崛起,以工业振兴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工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5]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为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共设立四类奖项:即工业发展奖、企业进步奖、企业贡献奖、企业特别贡献奖。
  二、评选方法
  (一)工业发展奖
  1、评选对象:鹰潭工业园区、贵溪工业园区、余江工业园区。考评范围为列入统计口径的园区内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财税贡献大,当年上缴税金总额(扣除退税和返还税款,下同)须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所属企业当年不得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所属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3、考评奖励办法
  (1)考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总额三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2)列三项指标总量和增幅第1名的分别得100分,列第2名的分别得90分,每相差1个名次相差10分,依此类推;
  (3)按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增幅排名得分各占15%,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和增幅排名得分各占15%,上缴税金总额和增幅排名得分各占20%的权重,对排名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4)对综合排序第一名的园区授予年度“工业发展奖”,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进步奖
  (1)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的工业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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