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四)设置审批
1、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区(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确需使用两个名称的,须经区(市、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报市卫生局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市、县)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2、审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向区(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审批。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由区(市、县)卫生局授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可纠正或撤销各区(市、县)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决定。
(五)设置规划
1、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目前月湖区城区通过医院转型已正式挂牌设立了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所辖社区人群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分别是:
月湖区梅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月湖区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大鹰潭医院门诊部)
月湖区江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希正妇产医院)
江边街道公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方医院门诊部)
江边街道杏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工党前进门诊)
梅园街道912大队社区卫生服务站(912医院)
梅园街道261大队社区卫生服务站(261医院)
梅园街道265大队社区卫生服务站(265医院)
东湖街道洪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洪门电厂医务所)
交通街道223地质队社区卫生服务站(223地质队医务所)
交通街道磷肥厂社区卫生服务站(磷肥厂医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