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中心,合理规划布局。
2、坚持政府主导、服务公益性原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举办为补充,开展以社会效益为主、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的卫生服务。
3、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重组、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坚持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管理,作为社区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布局、功能设计方面都要融入社区服务系统的整体来平衡和协调。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坚持全面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二)基本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是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主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就近得到诊治,基本保健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降低居民医药费用,使居民切实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设置标准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 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