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鹰府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趋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为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和谐发展为指导,以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为目标,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相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医疗机构应该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医护人员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认真实行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医患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出现医疗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处理医疗纠纷责任制。发生一般性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处理。发生恶性医疗纠纷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三)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保障权益的原则。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既要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果断处置的原则。发生恶性医疗纠纷时,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坚决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少数隐藏在幕后的“医闹”要坚决打击。
(六)法制教育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注重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要注意引导走法律途径,对协商不成的要尽量引导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在全社会养成依法处理医疗争议的习惯,建立处理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