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贯彻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专项自查调研的通知
(渝办发[2007]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推进2006年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贯彻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调研目的
认真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2003年以来贯彻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情况,掌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推进市政府“三级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自查调研内容
(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主要自查调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裁决的实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的情况。
(二)贯彻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工作。主要自查调研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情况,包括开展执法联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的实际效果、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的情况,包括区县(自治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委托情况,乡镇接受委托执法工作的效果以及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的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实施细则,完成业务对接,权限是否下放,特别是对接委托权限的协议、权责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配套功能情况。
三、自查调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