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活动。
(三)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活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搞强迫命令,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发生。对在执法中违法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搞好协作,齐抓共管。监察、宣传、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紧密配合,共同监管。同时,要加强地区协作,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四)抓住典型,教育群众。要重点揭露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大力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热情。
(五)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对专项治理活动清查出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
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经伟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万先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建华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谷继礼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剑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显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罗泉育 市直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