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9月至10月)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宣传、计生、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配合中央《决定》、省委《意见》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活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通过户外张贴、报刊反复刊登、电视电台滚动播出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生育。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2263819,2263616;举报信箱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大门侧;举报邮箱:bzyjjb@sina.com。
3、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要组织干部、职工、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组织观看专题片,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
1、全面清查2000年以来城镇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
2、调查核实经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巴中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
4、公开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揭露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警示违法生育人员。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组织有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5月至8月)
各地各部门于2008年5月底前向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伟宪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赵万先,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谷继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剑烈,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显华等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工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口计生委,由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策划、部门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