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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巴府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现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我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治理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和城镇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社会制约机制。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和社会制约机制。

  (二)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审批、生育和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为重点内容,通过检查调查、群众举报、自我报告等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惩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人物的违法生育。

  (三)社会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治理活动。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有社会责任感的知名人士参加,以弘扬正气、营造氛围,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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