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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巴府发[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机构。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试点品种及任务。我市今年的试点品种为水稻和生猪。全市水稻承保面积最低要达到50.4万亩(其中:平昌县12.48万亩); 生猪承保头数最低要达到103.77万头(其中:平昌县24.65万头);能繁母猪承保头数最低要达到271205头(其中:平昌县69100头)。

  三、保险机构选择。今年由中国人保财险巴中分公司和中华联保财险巴中分公司共同参与,中国人保财险巴中分公司负责巴州区和南江县,中华联保财险巴中分公司负责通江县和平昌县。实行竞争淘汰制度,今年工作业绩好的,明年继续参加,绩效差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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