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障收益权。
(1)农户自留山、自留地边、房前屋后的林木收益归农户所有。农户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林地使用费和国家设定的规费外,归农户所有。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涉林收费项目外,各地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以切实保障林业经营者的收益权。
(2)落实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发生征占用林地的,其林木补偿费应支付给林木所有者;林地补偿费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发包、承包双方合同协议比例执行。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补偿。
(三)方法步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采取 “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今年各县(区)进行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分“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订方案”、“明晰产权,核发证书”、“检查验收,总结完善”4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来抓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1、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市加强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工作开展奠好基、铺好路。各级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民政、工商、金融、监察、司法、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巴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