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赣粤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边界附近乡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继续宣传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边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要通过宣传和加强行政执法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赣粤平安边界”建设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群众性活动,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赣粤边界地区的和谐环境。
四、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界线管理
赣粤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联检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缺,消除界线争议隐患。要加强界线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关市、县(市)民政局要根据两省政府签署的勘界协议书和两省民政厅签订的界线管理维护协议,建立界线签约委托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要充分发挥勘界档案和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将有关的界线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创新工作机制,调处边界纠纷
调处边界纠纷、建设平安边界、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界线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边界状况的动态控制能力和水平。界线毗邻双方要互信互访,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和措施,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最大限度地把边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突发的边界纠纷,要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并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依法调解,果断处置。对重大边界矛盾突发事件,务必请当地党政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