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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赣粤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赣粤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
(赣民字〔2007〕214号)


赣粤边界有关市、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按照赣粤两省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决定联合开展“赣粤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开展“赣粤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有效措施,也是赣粤两省省委、省政府开展“平安广东”、“平安江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赣粤边界有关市、县(市)民政局要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赣粤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巩固勘界工作成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赣粤平安边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到干部依法管界、群众自觉守界,界线走向清晰、界桩位置清楚,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赣粤边界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把“赣粤平安边界”建设作为创新界线管理工作的新载体,抓实抓好。要把创建“赣粤平安边界”与建设“平安广东”、“平安江西”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实践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赣粤平安边界”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把建设平安边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纳入民政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政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等紧密挂钩。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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