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各类外来人口自办学校;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增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七)免疫接种工作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八)大中专学校、武警、军队等有集体生活地区;
  (九)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工作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4岁以下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二)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8月龄外来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儿童,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学前班、1年级)、最高年级中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本市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转学来的学生除外];
  3、新入学(伍)的大中专学生(新兵),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外来务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接种形式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麻疹疫苗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服务。
  六、培训宣传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区县应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强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做好强化免疫前的排摸和查漏工作,以保证强化免疫工作有针对性地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资料、横幅、区报和入户告知书等形式,在外来儿童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对一些重点区域,如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等,在春节放假前后重点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宣传。
  七、接种登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