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审批流程。各级政府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审改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
(三)组织开展“集中年检”活动。全面清理各部门的年检年审项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检年审公告。凡是所属部门和依托的项目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仅需审核证件和资料的年检年审活动要全部进中心,定期在窗口集中办理。
(四)完善招投标市场。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招投标机制,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的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交易平台,把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交通(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和药品采购等项目的开标、评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实行“阳光”操作。
(五)推行乡镇便民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整合服务职能,对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结婚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员。代办员要按照“三少一多”(让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进一道门、少找一次人,多献一份爱心)的要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五、加强领导,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各地政府“一把手”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人,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各类规费收缴的监管。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目标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