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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巴府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有法律的规定,也有纪律的要求,更有群众的愿望;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服务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需要;是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审批事项多和不完整、不规范、不方便等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清理许可事项,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要求,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由市、县(区)审改办、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班子,分别对市、县(区)两级的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重点清理、审查应进而未进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权限、办事环节,以及办理程序和时限的合法性、合理性,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清理结果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力争做到行政许可事项设置有法律依据,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有法律授权,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定标准和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主体、实施程序规范统一。清理工作务必在2007年7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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