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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争取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统一由市交通局根据省厅农村公路补助标准投资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并按保重点、促体改的原则,根据县(区)配套资金筹资及体制改革情况拨付给县(区)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按计划全额用于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项目。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定期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即公路行业管理职能与公路养护生产职能(及附属性生产单位)分离,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行业管理,为事业性服务型组织,公路养护单位负责公路的养护生产,改建为专业性经营型实体。

  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为中心、县为基础”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将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原设立的多个公路管理机构改(并)为一个公路管理机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以及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县(区)公路管理机构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交通局和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并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县(区)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精简、精干、科学、高效的原则内设工作部门及配备工作人员。在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原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企业,养护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的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相应的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并按程序报批后,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培育养护市场主体,建立模拟养护市场,在公路行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面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维护工程、专项工程分类管理的运作机制,对县乡公路沥青(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通过实行公路行业内部招投标或委托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等方式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并逐步走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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