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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古籍的抢救修复工作
  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要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各馆藏破损古籍进行修复、抢救,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进入《全国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和濒危古籍进行修复,保证修复质量。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重庆图书馆要加强对古籍修复技术的研究,积极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条件成熟后可成立古籍修复中心,开展古籍保护理论与技术的研究,承担全市古籍修复任务。要积极参与国家古籍数字化标准制定工作,启动我市古籍的数字化工作,继续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
  (四)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开发利用
  要加快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出版古籍影印文献,争取更多重庆古籍入选国家二期善本再造工程。要充分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积极向公众提供古籍全文的数字化阅览、缩微阅览和影印本阅览。积极整合全市图书馆、研究所、高校等单位的古籍研究人员,制定相关规划,大力开展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范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会议。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广电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宗委、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图书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局。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市教委负责全市高、中等院校的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市民宗委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宗教单位的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全市文化系统和个人的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全市古籍出版工作,申报古籍出版立项和经费补贴。
  (二)建立市级古籍保护专业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古籍保护分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和培训工作,汇总并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建立地方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地方古籍联合目录。
  成立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市古籍普查、修复、保护、研究、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指导。
  成立重庆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负责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向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申报国家出版立项和补贴等。
  (三)健全古籍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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