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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古籍图书的保护、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6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面普查全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及私人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建立重庆市古籍联合目录、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全市古籍分级保护;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完善、科学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确定重庆图书馆、西南大学图书馆、北碚图书馆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力争进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三、实施方法
  (一)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从2007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收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古籍普查工作。
  (二)建立古籍保护制度
  在古籍普查基础上,统筹规划,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全市的珍贵古籍进行保护。根据古籍的数量、质量和保护条件,命名一批市级重点古籍保护单位,争取1-3家单位进入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进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重庆市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根据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没有条件收藏珍贵古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统一委托重庆图书馆收藏,古籍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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