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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巴府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二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效能政府,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巴中发展新跨越。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保守秘密,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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