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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

  退税部门审核企业的“免、抵、退”税业务时,在对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还要综合出口与收汇信息、税收征管资料及《报告》等相关情况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作如下综合评估:第一,企业的生产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和工人数量等所反映出的生产能力与企业的销售规模是否匹配。第二,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的投入产出比、收购的原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月产量和销售量等指标是否正常,是否超过同一行业、同类产品的正常范围。第三,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正常,对有大额现金支付、期末应付帐款巨额挂帐、委托付款以及其他资金结算异常的企业,要查明原因。第四,对收购额或收购价格异常、开票量异常、收购资金异常以及销售额变动率异常的企业要重点核查其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帐实是否相符,有无虚大收购发票金额或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等行为。对评估情况异常而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应暂缓办理企业的“免、抵、退”税业务。
  三、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货物给外贸企业出口的,比照上述要求加强管理。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销售货物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企业,在每月首次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将上个月的有关情况填写《报告》,送主管征税机关审核。主管征税机关的稽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出口供货企业的生产销售、原材料购进和纳税情况,并在《报告》加具意见,由经办人员及主管分局长签名,征收部门据此《报告》方可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报告》也可作为主管征税机关审核企业出口货物预缴税款多征退库申请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复函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对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进行清理检查。各市要在近期内对2002年以来发生有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首先布置企业自查,对虚大收购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企业必须立即自行纠正并予以剔除。企业自查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局统一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局负责复查验收。对专项检查中仍发现有虚大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进行偷骗税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各市的清理检查情况于5月底之前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省局将对各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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