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食品安全产品:肉制品、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调味品等17种。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建筑钢材、人造板、农业生产资料等10类。其它重点产品:药品、蔬菜、农业投入品等。
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内容,《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07]62号)文件已予明确。
(二)工作要求
完善督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一要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的评议、考核,强化监督。二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畅通情况沟通渠道,定期不定期地分析、汇总情况、处理问题,有效整合各种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实现信息资源、检验检测资源、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的有效组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真正使专项整治深入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处处有人管、环环管到位。三要完善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三方责任,该追究要严肃追究,该查处要坚决查处。
规范监管程序,完善资料管理。各监管环节要依据国家、省、市整治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建立完善各种监管制度的归类整理,重点要从领导体制、工作体制、处置机制和应急机制等四方面着手提出资料管理目录,及时报送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上级指导实施和公众查阅咨询。各监管环节须对监管对象加强培训,提出相对规范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完善违法企业记录制度,对制假售假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库,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提炼各个环节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发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抓两头带中间,强化典型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打一场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
四、工作督查
(一)督查时间
分2次联合对各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第一次,10月25-10月27日;第二次,11月25日-11月28日。工作组长单位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于10月27日和11月29日分两次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