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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精品示范区、养殖投入品放心店,基本解决畜禽产品、水产品兽药、渔药残留超标问题和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和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畜、禽、水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渔药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县(区)所在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养殖场使用违禁药物和药残超标问题彻底解决。(市畜牧局、水产局牵头)

  (三)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产品质量:重点整治建筑钢材、人造板、农业生产资料(化肥、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配装眼镜、电线电缆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

  食品安全: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灭菌乳等17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基本解决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质监局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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