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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58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巴中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产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通过依法查处并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证照不全又不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精品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农药问题,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今年年底,市、县(区)所在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彻底解决。(市农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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