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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精心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氛围。建设部将于近期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并套开电视电话会议,我厅将通知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市收听收看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并邀请市、县政府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省厅也将在建设网站开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各地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动态。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会议要求和省厅的部署,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城乡规划有关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经研究,将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6日定为《城乡规划法》全省宣传周。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落实《城乡规划法》宣传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街头巷尾标语牌、宣传栏、宣传单、公众问答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城乡规划的任务、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实施城乡规划的主要环节等。通过宣传周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使遵守《城乡规划法》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积极贯彻,努力做好落实衔接工作。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领会精髓。要在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的同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认真审视现行工作,对本地、本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积极做好新法实施的衔接工作。二是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好明年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争取将编制经费和城乡规划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推进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是积极研究建立有利于城乡规划统筹的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五是要为制订《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作好准备,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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