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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6、强化科技支撑,发挥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作用。现代畜牧业是一项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的互作产业,科技的应用是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手段。重点搞好“良种推广、疫病控制、畜产品安全、饲料供应、技术推广”四大体系建设,为畜牧产业化经营提供技术保障。建设3个生猪纯种繁育场、10个生猪杂交制种场、200个仔猪繁殖场,继续加强南江黄羊的良种繁育推广和优质肉牛的杂交改良工作,使全市畜禽良种化率达到70%以上,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有效抗体达到70%以上,动物产地及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到100%。基地养殖科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60%。

  三、畜牧产业化经营的措施

  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畜牧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领导挂包、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格局。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交通、商务、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应在工作协调、资金、项目、税收、农业保险等方面积极支持畜牧产业化经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的合力。

  8、落实投入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增加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对现有重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各级财政要从农业切块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重点龙头企业信贷贴息。各县(区)要安排畜牧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基地发展和体系建设。加大金融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尤其是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农行应把支持畜牧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信贷额度,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要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地资金兴办龙头企业;要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建设畜牧产业基地,兴办畜产品加工,提高畜产品附加值。

  9、落实保障政策。认真争取、落实兑现好国家对生猪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在资金、项目、税收等方面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副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用地,要优先予以支持、优先审批;凡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或承包土地,从事规模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只需向乡镇政府备案,不再办理审批手续。继续完善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快实现与省市县外的相互对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龙头企业中绿色产品的环境和产品的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工商、税务部门在办法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年检费时应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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