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方式和课时
“8+X”课程培训可采取集中面授辅导、网上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公共管理(MPA)简明读本》课时数为192学时,集中面授辅导课时数不低于80学时。“X”的专业课程培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考核发证
《公共管理(MPA)简明读本》(“8”)的考核由市人事局组织,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X”为专业课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区县委办局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试卷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果汇总到市人事局。
凡通过“8”和“X”课程考核者,颁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六、管理与措施
1、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及上海行政学院等机构组成的本市公务员“8+X”MPA核心课程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
2、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建立由上海行政学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有关教师组成的本市公务员MPA核心课程培训考核专家指导小组。
3、各区县、部委办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依托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和管理干部院校作为本地区、本系统“8+X”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基地,可与上海行政学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本市指定的“8+X”MPA核心课程教学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4、委托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本市公务员“8+X”MPA核心课程培训项目的服务工作,提供教材,组织专题讲座、师资培训,为缺乏办学条件单位的公务员组织面授辅导等。
5、将MPA核心课程内容纳入公务员任职培训。凡在2004年―2008年期间,参加并通过上海行政学院组织的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班考核的,可不再参加本市面上组织的“8+X”的MPA核心课程培训和考核。
6、各单位要重视公务员“8+X”MPA核心课程培训,每年组织的参训和考核人员数不低于本单位应训人员数的20%;要建立一套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将MPA核心课程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上岗、任职、考核等重要依据之一;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公务员,视为考核不合格,并应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