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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MPA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MPA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沪人[2004]73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的需要,本市将在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以“8+X”为基本模式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现就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以提高公务员公共管理素质和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全面提升本市公务员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能力,加快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应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共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2008年上半年前,本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2006年上半年前须修完全部课程。

  二、培训对象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鼓励其他公务员参加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学习。

  凡是已取得国家认可的MPA学位或者在读MPA的公务员,已在市人事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在读MPA核心课程或通过培训考核的公务员可免训、免试。

  三、培训内容

  MPA核心课程培训采取“8+X”模式,有8门公共管理课程和若干专业课程组成。“8”门课程是指宪法与政府、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行政法、组织行为学、公共经济等公共课程;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管理(MPA)简明读本》为培训推荐教材。

  “X”专业课程将根据部门的性质设置不同专业课程。综合管理部门可重点开设政治学和法律;经济管理部门可重点开设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社会管理部门可重点开设社会学和城市管理。委办局可根据实际确定本系统的“X”专业培训课程;区县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区域公务员的“X”专业培训课程。“X”专业课程可以使用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全国干部学习读本》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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