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使用方式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 外包资金专项用于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外包企业)或研发机构提供的政策性补助,支持外包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外包产业基地建设等。
第六条 外包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投资入股、贴息和奖励等使用方式,支持对象主要为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指从事软件出口、软件外包、信息服务外包等业务的企业)、与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项目以及对促进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的人员。
1、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包括:直接从事软件出口、软件外包、信息服务外包以及行业内并购等业务的企业,对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业进行重大投资的国内外企业;从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行业内人才培训和中介服务的机构,从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
2、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领域的重点项目。包括: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领域的重大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的基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培训教育体系建设项目,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领域的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拓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业国内外市场的项目,以及支持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其它有关项目。
3、专业人才的补贴。包括:企业引进国际化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的特殊补贴;围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以及针对全市软件人才再教育的政策补助;对优秀软件管理、技术人员,出口创汇突出贡献者补贴。
第七条 申请补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项目足额的自筹资金,申请单位所在的市级工业园区应对资助项目提供匹配资金(不低于1:1)支持。
第八条 投资入股的项目,如果项目产生收益,则收益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外包资金统一管理,投资入股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外包资金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项目指南。市信息产业局将根据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及当年财政预算草案,年初确定当年外包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