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息产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要求,制订了《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加速培育和发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提高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包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包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期限暂定为5年。
第三条 外包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符合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的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要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促进联合、加强集成”的原则。
第四条 外包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与使用,由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依据部门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外包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产业外包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核;外包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下达外包资金预算和项目财务决算批复;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立项评审、审核;提出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在财务上设专账统一管理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与监督,组织项目完成验收。外包资金的3.5%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项目库的维护及产业发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