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二)及时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重点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经省林业厅核查后,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三)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以薪炭林和节柴灶建设为重点,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对薪炭林和退耕户的节柴灶建设,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四)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退耕农户,有计划逐步实行易地搬迁,重点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山区群众。实行易地搬迁的,从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对搬迁地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五)强化退耕还林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和林权人要积极筹措资金,开展退耕还林的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六)编制退耕还林规划。进一步摸清仍需退耕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实事求是地制订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十七)落实好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按退耕还林面积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省财政安排1元,市、县财政各安排05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本级和县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补助。省财政对各地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补助与地方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

  五、大力发展退耕还林接续产业

  (十八)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退耕还林地区着力发展油茶、毛竹、果业、茶叶、木本药材、林下经济作物等接续产业,专项资金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发展给予补助。

  (十九)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地区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林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对其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六、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