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证、核对、书面审查” 工作的单位,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市社保中心:82767303
市监察支队:85014112
附:一、200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核对工作须知
二、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操作须知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0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核对工作须知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的领取
各申报单位在对本单位完成2008年1月份月缴费工资申报(含补申报)后,向我申报部门业务员领取打印好的《核对表》一式三份(社保中心、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各一份)。《核对表》领取从2008年1月1日起至3月10日止。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核对时单位需携带资料
1、《核对表》一式三份。
2、2007年四季度劳动统计基层表和财务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应付工资帐册明细表(有借方工资发生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深蓝色封面)。
7、地税登记证副本。
8、2007年度退休、终止劳动合同、调出等减少人员的“增减变动表”及减少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的有关资料。
9、新增人员补缴2007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表”。
10、2007年度《稽核补缴通知单》
三、工作流程
1、各参保单位在社保中心申报窗口领取《核对表》后,先进行核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核对表》,各用人单位应携带规定的报表和相关资料(财务应付工资账册明细表不能少),在各主管区局指定的地点和规定时间内或到社保中心306室办理“书面审查、验证、核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