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核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锡社保[2007]44号)
各区、委、办、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8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核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 “验证、核对、书面审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履行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市区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和职业介绍机构对本身员工的管理情况的年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月26日,各参保单位在2008年1月份到社保中心或各社保办事处申报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申报工资自查核对表》和《无锡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按规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区、委、办、局、各资产经营公司的隶属单位也可到所属主管部门领取。
(二)具体审查时间:2008年3月3日-4月15日。
1、凡隶属各主管局或资产经营公司的各类用人单位,由社保中心和监察支队到各主管部门办理,其“书面审查、验证、核对”时间为2008年3月3日至3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主管局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通知。
2、对无隶属关系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用人单位,或因故未能在主管区局通知的时间内办理“书面审查、验证、核对”手续的,采取集中办理方式进行,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至4月15日,办理地点为市社保中心306室。
3、区属(滨湖、新区、崇安、南长、北塘、锡山、惠山)单位的“核对、验证、书面审查”工作,由市社保中心和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自查核对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200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缴费工资核对工作须知”(附件一);时间安排见“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操作须知”(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