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变更后办理认定手续问题的复函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变更后办理认定手续问题的复函
(珠劳社函〔2007〕208号)
珠海市四海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变更后是否要重新办理认定手续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原珠海市对外经济劳务合作职业培训学校经我局同意,变更为珠海市四海职业培训学校。鉴于原学校校名变更后的法人、办学地址、培训专业等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你校无需重新办理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手续,可直接以珠海市四海职业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展定点培训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