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4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徐守盛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经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
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和说明公布如下:
┌───┬────────────┬────────────┬────────────┐
│序号:│ 名称: │ 文号: │ 说明: │
├───┼────────────┼────────────┼────────────┤
│1 │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1995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主要内容与2004年11月1日 │
│ │定 │号公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
│ │ │府令第 27号修正 │察条例》不相适应。 │
├───┼────────────┼────────────┼────────────┤
│2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2001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4│主要内容与2007年9月27日 │
│ │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
│ │ │政府令第14号修正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
│ │ │ │理条例》不相适应。 │
├───┼────────────┼────────────┼────────────┤
│3 │甘肃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2002年7月22日省政府令第2│主要内容与2007年5月31日 │
│ │定 │8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
│ │ │政府令第14号修正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 │ │ │教育条例》不相适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