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监察局、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27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力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有新进展、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有新成效,为全力推进我市“两大目标”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初中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含贫困生)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大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择校费的使用。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校中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及示范校活动,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法制化。逐步推行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纪发〔2006〕23号),坚决查纠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