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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在依法行政前提下,优化流程、压缩环节、简化程序,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提效;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许可运作模式,依法科学归并部门行政许可职能;

  (四)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提高网上审批、实时监察的水平;

  (五)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内部组织协调、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培训教育,切实改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工作步骤

  “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创建活动每3年举行一次,同步开展市“明星服务员”评选活动,采取申报、推荐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007年创建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8月15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等部门分别制定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评分标准和申报表以及明星服务员的评选办法。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10日前,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进行自查。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统一由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申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等部门在组织互查、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各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进行考核评分,确定名额。明星服务员评选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名额、组织申报、考核。

  第三阶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等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得分高低和一定比例,确定评选结果,报请市政府命名首批“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明星服务员”。

  同时,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浙政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拟申报“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于2007年10月10日前,填写申报表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组织“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评选基础上,报市政府确定推荐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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