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两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搭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打造四省边际“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商务成本最低、社会环境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以规范和深化全市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和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推进源头治腐、规范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努力创建功能齐全、公平规范、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衢州建设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年内力争市行政服务中心、1-2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被命名为首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一批“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

  二、创建对象

  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参加“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参加“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创建活动。

  三、创建主要内容

  (一)拓展和完善行政服务功能,提高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比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