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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集中整治

  (四)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治理。开展无生产许可证专项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其中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无证查处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内无证企业关停取缔率达100%;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有条件的临时生产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确定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实行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

  (五)加快推进食品加工业整治。继续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前28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9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用相关产品取证率达50%。开展对饮用水、豆制品和豆芽的集中整治,推动豆制品行业的整合改造,提高豆制品质量。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企业覆盖面、产品批次合格率均不低于80%,对问题集中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违规使用认证标志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六)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抽查植物油、面粉、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蜜饯等品种。加大普测力度,普测批次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曝光不合格产品;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省级以上抽查产品不合格,且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物质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管理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06〕141号)精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5%以上。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推进生猪产销一体化进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肉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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